气瓶充装站检查处理和整改复核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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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检查情况处理阶段,主要包括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等4个步骤。

1、作出记录。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客观、准确、全面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问题描述应当客观、准确、全面,不能虚构或编造问题,也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应注意的是,问题的描述应当要素齐全,要具体到某一设备或某一人员,避免过于笼统,做到表述客观真实,简洁明了。如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应注明未发现问题。


2、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和签字。(1)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告知其检查情况,如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将采取的措施等。(2)交换检查意见结束,检查人员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字后,请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3、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应注意(1)存在问题栏要简洁明了描述问题事实,描述要客观、准确、全面。涉及的设备或人员应具有唯一性标识。(2)依据栏,主要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具体条款,如一次检查发现多个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列明违反的条款。(3)整改措施及期限栏,应针对违法的行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法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4、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压力容器或气瓶应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2号令)的要求执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还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形成闭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与监督检查相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发出后的第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检查人员重新来到企业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